八仙塵爆案 呂忠吉二審改判5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八仙樂園104年間發生塵爆意外,造成471人受傷、15人死亡。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一審遭判刑4年10月,高院二審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玩色創意國際公司民國104年6月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呂忠吉身為派對主辦人及現場總指揮,明知色粉有引發塵爆風險,卻疏未注意防範或對員工教育訓練,民國105年4月26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10月。
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呂忠吉5年徒刑。(編輯:張芷瑄)1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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