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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方涉包庇易服勞動不實 翁茂鍾聲押獲准

2021/4/2 02:45(4/2 20: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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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以筆記本掀起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在台南警方涉嫌包庇下,未實質易服勞動。南檢今天聲押翁茂鍾及已退休楊姓副所長獲准。

台南地方法院今晚裁定翁茂鍾及已退休的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羈押禁見通信。台南地院發言人林福來表示,法官認為翁、楊2人有滅證、串供之虞,且就相關案情避重就輕,又因全案涉嫌人員不少,案情全貌尚待檢警釐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台南地檢署昨天清晨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警員、5名退休警員、翁茂鍾的秘書,以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等共17人,其中1人是證人,其他16人為被告。

南檢調查,翁茂鍾民國100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由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則准予易服社會勞動,101年9月執行完畢。

不過,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發現翁茂鍾竟在短短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有執行不實,認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翁茂鍾。

南檢認為翁茂鍾和當時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同謀,翁茂鍾人未到,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有不實記載,讓翁茂鍾得以提前完成易服勞動。檢察官認定翁、楊兩人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今天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當時官田分駐所張姓(已退休)、徐姓、曾姓、駱姓警員各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以8萬元交保。(編輯:孫承武)1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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