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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多次延誤通報事故 運安會首開評議會擬處分【獨家】

2021/5/4 10:58(5/5 18: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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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最快下週首度召開行政處分評議小組會議,擬處分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最重可罰新台幣250萬元。

運安會主任委員楊宏智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證實,已啟動召開評議會,這也是運安會民國108年8月1日成立以來首開評議會。

他說,台鐵先前不熟重大事故通報作業,運安會給予磨合期,一再向台鐵宣導,台鐵延誤通報重大事故時也僅口頭提醒,但現在「蜜月期」已過,不再容忍台鐵對通報不當一回事。

相關人士說,台鐵有多起延誤通報重大事故紀錄,最近一次是4月11日126次自強號在中壢站發生車底起火事件,運安會認定是正線火災,台鐵卻未依規定在2小時內通報。

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境內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違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運安會行政處分評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小組委員13人,運安會主委為當然委員並任召集人,其他委員由主委指派運安會人員或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外聘專家、學者數應超過小組總委員人數1/2。

運安會調查人員調查多起台鐵事故後發現,107年10月21日普悠瑪事故後,台鐵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運安處,向運安會通報重大事故,但似乎沒發揮功能。

曾代理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長3個多月的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說,4月發生太魯閣號事故後,已確定台鐵改革方向。台鐵以往缺乏橫向連繫,現已透過成立北、中、南、東協調中心設法改善,而台鐵組織文化長久以來較封閉,對安全沒多重防護認知,需時間導正。(編輯:李明宗)1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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