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赴港澳要先通報 陸委會:違者將有懲處
2025/9/11 18:02(9/11 20:38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11日電)陸委會宣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生效,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澳門必須事先通報、登錄,違者將被懲處,明年6月30日以前為宣導期。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1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他宣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澳門注意事項10日經行政院核定後頒布生效,明年6月30日以前為宣導期。
梁文傑說明,注意事項所規範對象不管是在平日、在假日或是什麼樣的事由,都必須在前往香港、澳門前通報所屬機關,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若有赴香港、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也要事先主動通報所屬機關與陸委會。
梁文傑強調,修正後注意事項已經生效,明年6月30日以前為宣導期,暫時不會有懲處動作。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擬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將在明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倘若屆時未遵守規定,將會有對應懲處措施。
關於何謂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梁文傑指出,一種是指有正式官職或公務人員;另一種為形跡可疑人士,香港、澳門向來是情報活動、國安活動大本營,有可能以某家公司董事長或某家基金會執行長身分現身,希望台灣的公務人員要有警覺性,遇到類似狀況必須事先主動通報。
梁文傑提醒,在香港、澳門機場過境轉機也必須納入事先主動通報範圍,倘若確實有預期外突發狀況,沒有完成事先主動通報,屆時也會依個案狀況認定。行政院人事總處將會有懲處標準,將依據嚴重程度做懲處判斷。(編輯:楊昇儒)1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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