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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防護眼鏡 4件標示不合格

2014/9/29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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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9日電)為確保市售防護眼鏡安全性,經濟部在桃園、新竹地區隨機購買檢驗12件防護眼鏡,結果品質全數符合標準,標示有4件未符規定,業者應在限期內改正,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一般消費者或作業員在進行切削、研磨等工作時,需佩戴防護眼鏡,防止異物噴濺傷害眼睛及順利完成作業;硬質塑膠透鏡防護眼鏡已自民國81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

標準局日前在桃園、新竹地區的五金行及賣場等地點隨機購買IAOA 12件市售防護眼鏡進行檢驗,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標準規定,標示部分有4件不符合。

其中,標示不符合情形為,3件未依規定標示報驗義務人地址,1件種類記號標示錯誤。

標準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派員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且於受理報驗時加強標示檢驗。10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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