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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 保險證券業6月起應專責

2017/1/1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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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0日電)為防制洗錢以及打擊資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保險、證券業比照銀行業6月起,須設立專責人員及主管,其中,23家本國壽險公司須設立專責單位。

受到兆豐案影響,金管會強化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要求39家本國銀行自今年4月1日起,應設立專責人員、專責主管以及專責單位。

繼銀行業後,金管會今天宣布修正「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要求保險業以及證券業今年6月1日起,比照銀行業設立專責人員及專責主管,其中,僅本國23家壽險公司應設立專責單位。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說明,證券期貨業與銀行業特性有異,規模普遍較銀行小,其涉及洗錢及資恐風險亦低於銀行,且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規範無強制要求設置專責單位,因此,不強制證券期貨業設置專責單位。

同時,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考量本國壽險公司規模及所面臨的洗錢及資恐風險,要求應設立專責單位,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至於外商壽險、產險、再保公司及保經、保代可以不設立專責單位。1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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