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自用都更鬆綁 4/6上路
2017/3/30 18:39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0日電)金管會拚都更,鬆綁銀行參與都更後自用不動產比率從5成降低至2成,以及取得自用不動產時間從2年延長到7年,預計4月6日後上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經參考採納各界意見修正後,預計於今年4月6日發布施行。
修正重點包含銀行自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後的不動產自用比率,從現行50%降低為20%,以及銀行購地自建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取得自用不動產所需時間,從現行最長2年修正為7年。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現行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75條第2項,有關短期內自用而預購者的「短期」規定,最長為2年,已不符合實務所需,因此將「短期」修正為7年。目前已有一案擬申請延長到3、4年。
另外,在銀行自有不動產參與都更上,呂蕙容表示,公股有不少案例。例如土地銀行已成案1案、合庫銀行送核備中1案,及彰化銀行辦理變更權利變換計畫1案、進行事業計劃階段7案、整合協商階段9案、申請劃定都更單元變的7處,及可投入都更標的13處。1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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