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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發現有股票 遺產稅申報國稅局授訣

2018/10/3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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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30日電)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及未上市公司投資股份,都屬於應課徵遺產稅的財產,納稅義務人應就被繼承人死亡日持有股數,填報計入遺產總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及未上市公司股份,根據遺產及稅法規定,都屬課徵遺產稅的財產,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前,可透過三種方式查詢被繼承人所得與財產歸戶清單。

國稅局官員解釋,納稅義務人可上網到稅務入口網申請查調、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假使納稅義務人為其子女或配偶者,可使用遺產稅電子申報軟體查調下載。之後再運用財產清單分別向被投資公司、證券商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查詢核對。

官員指出,財產歸戶清單由各機關定期提供,相關資料所屬時間與繼承日會有時間上的落差,也會有資料不完整等因素,納稅義務人應就被繼承人死亡日實際持有股數確認後,再填報計入遺產總額。

官員表示,假使不知被繼承人持有的股票,是經由哪一家證券商進行交易,無法掌握具體資料時,可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查詢被繼承人開戶資料即持股餘額明細,藉此掌握被繼承人持有股票,避免造成漏報情形。(編輯:楊凱翔)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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