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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鈔業提領現金逾50萬未申報 台新銀遭罰百萬

2019/2/2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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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6日電)金管會進行專案金檢時發現,台新銀行與保全公司進行現金交易,多筆交易金額逾新台幣50萬元,卻未依洗錢防制規定進行申報,考量台新銀行已有改善且情節輕微,處1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本起案件主要是某自動櫃員機(ATM)補鈔服務業,在台新銀行某分行開設帳戶,受銀行委託進行補鈔業務,因此從台銀銀行帳戶領取鈔券。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客戶單筆提領金額在50萬元以上,銀行就必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然而,台新銀行卻將補鈔業者提領現金去補鈔,視同為金融同業間的資金存款,無須申報,屬於「法規認定錯誤」。金管會專案金檢時發現此缺失,考量情節輕微,且台新銀行已立即採行相關改善措施,僅處以100萬元罰鍰。(編輯:張良知)1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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