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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海外資金專法設控管機制 不會成炒房漏洞

2019/5/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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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5日電)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中,只開放購買實質投資所需廠房,並設有控管機制,不會成為炒房漏洞。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指出,雖然專法草案限制資金匯回後不能購買不動產,但專用於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經過經濟部核准,仍可購買,且沒有設定不能轉手的時間,等於廠商資金回來後,可先買辦公處所,等到房價轉好售出即可,形成漏洞。

蘇建榮解釋,海外資金回台後,一律限制不能購買不動產,除非是資金回流進行實質投資,因有投資建廠或擴增產能需求,才能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並非隨隨便便可買一棟辦公大樓出租或轉手。

蘇建榮強調,購買辦公處所,是屬於實質投資計畫一環。根據草案規範,廠商提出實質投資計畫後,必須按計畫實行,把建廠或擴產等實質投資完成,才能跟經濟部取得投資完成證明,向國稅局申請退稅。開放購買的辦公處所是真正供營業使用,與單純購置不動產不同。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補充,業者如果違規,在沒有完成實質投資前就將辦公處所轉手,將視為沒落實當初計畫承諾,匯回資金稅率將回歸以20%課徵。

此外,黃國昌也指出,專法雖規定匯回資金要存在專戶內控管,但5年就解禁,還是有可能重蹈馬政府時代情況,當時遺贈稅大幅降低,海外資金大量回流,導致房地產價格攀升,造成年輕人完全買不起房,直到這兩年房價才稍稍平穩。

蘇建榮回應,根據專法草案,海外資金匯回須放在專戶控管5年,之後要動用,也要分3年分批提出,這樣設計就是為了分散資金釋放;且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已上路,房屋短期持有就出售,將面臨高稅負,舉例來說,持有1年內就轉售,課徵稅率高達45%。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專法上路首年,個人匯回境外資金以及企業匯回獲配的境外投資收益(皆含中國大陸地區),可享匯回資金全額課徵8%、次年匯回10%優惠;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事後取得退稅,但不可用於購買不動產。(編輯:林淑媛)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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