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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擬延後上路 接軌綠電憑證新平台

2019/9/24 13:33(9/24 15: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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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4日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預計11月上路,不過,經濟部官員表示,其中關於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以上綠電的新規定,可能延後上路,且購買憑證方式將配合標檢局新平台進行。

立法院會在4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其中針對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明定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

能源局長游振偉今天出席台德離岸風電研討會時表示,目前方向是參考地方政府對用電大戶定義的契約容量數設置門檻,訂定應設置的綠電設備比例,再以用戶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計算應設置設備的裝置容量。

至於何時公布詳細規定,能源局能技組組長陳崇憲受訪表示,目前仍在統整各方意見,在11月1日上路難度較高,可能單獨延後用電大戶設置綠能的相關規定實施時間。

由於用電大戶也可選擇以購買綠電憑證代替設置設備,陳崇憲表示,也不排除配合與標準檢驗局正在籌備的新憑證交易平台同步在明年1月1日上路。

標檢局目前已設置綠電憑證交易平台,但多是自發自用戶單純釋出憑證,標檢局第六組組長黃志文說明,配合再生能源直轉供轉換制度上路,隨著新案場開出,預期將有一波買賣需求,新平台將會「電證一起賣」,希望協助買賣雙方降低交易成本,也會開放綠電售電業者在平台上進行買賣。

黃志文表示,目前規劃採預登記制度,買家必須交付保證金才能取得下標資格,以保障賣方權益。此外,為降低與不同業者交易時針對多種契約需重複找律師確認契約內容等成本,目前也正討論擬定定型化契約的可能性,但詳細內容及是否強制使用,還須與利害關係人進一步討論。

標檢局已在20日預告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黃志文說,目前已開過專家會議及利害關係人說明會,後續將針對細部規定進一步找關係人開會檢視,目標在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編輯:楊凱翔)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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