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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弊案頻傳 金管會公布理專十誡2.0明年上路

2021/8/2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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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4日電)銀行理專弊案頻傳,金管會再出手修訂理專十誡,並在今天公布2.0版本,同時也彙整可疑理專4大類、21種態樣,要求銀行遵循規範強化內部調查機制,自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中推動「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俗稱「理專十誡」,為防堵層出不窮的理專弊案,金管會近日進一步修訂作業原則,並對外發布理專十誡2.0,將加強防範理專自製對帳單給客戶、與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等行為,共彙整可疑理專的4大類、21種態樣,強化銀行預警功能。

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本次修正重點有4大項,包含:第一,強化對帳單相關作業程序,包含銀行應提供對帳單總覽和交易明細、對帳單應由銀行內部程序產出才可提供給客戶、銀行可不定期執行桌面清空檢核、對帳單增加「銀行嚴禁理專自製對帳單」等資訊和警語等。

第二,強化對理專關聯戶的監控機制,增訂疑似理專挪用客戶款項的4大類、21種參考態樣,並要求銀行須依本身業務特性和風險,選擇或自行發展契合銀行本身情形的態樣。

可疑理專4大類態樣包含:資金往來類,即理專和客戶有私下借貸、資金往來等關係者;關聯帳戶類,即理專與客戶、或同一理專的不同客戶所留手機、地址和電話相同,或是理專和客戶網路交易來自相同IP等。

代客操作類,即理專留存或代管客戶圖章、存摺、網銀帳密等;其他行為類,包含理專頻繁或大量從事高風險投資,或日常購買名車和名牌包,但和收入明顯不相當者。

修正重點第三項,是進一步強化可疑態樣預警功能,要求銀行應指定獨立於理專業績以外的總行單位或人員,針對出現可疑態樣的理專進行調查,並訂定相關調查程序。

侯立洋表示,獨立於理專業績以外的總行單位或人員,指總行中沒有以銷售業績進行績效考核的單位或人員,例如總行財管部門的管理單位或總行第二道防線單位或人員等。

第四項修正重點則是強化銀行第二道防線責任,明定由法遵、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或風控等單位對調查程序的規劃、管理和執行負督導責任。

考量銀行內部規章和資訊系統需要調整期,理專十誡2.0將會在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侯立洋強調,要降低理專行為風險,除了仰賴防弊措施,仍要靠銀行樹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完善的行為規範。(編輯:潘羿菁)1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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