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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非營利幼兒園使用公有房地 免徵房屋稅地價稅

2025/12/3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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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30日電)因應少子女化衝擊,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核釋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等4類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利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財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114年9月19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要求現行各級政府配合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量能,同時,教育部已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增列中央政府機關也可為非營利幼兒園的委託主體。

為利政策推行,財政部表示,參考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意見及現行法令規定,發布令釋核釋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以利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滿足育兒家庭的幼兒教育照顧及嬰兒托育需求。

財政部表示,解釋令所稱「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依幼照法第9條規定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以及依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的「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所稱「公共化托育服務機構」,則是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5條規定辦理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依衛福部核定「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畫」辦理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財政部補充,已於102年及103年間發布解釋令,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各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供園舍、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地,均免徵房地稅。(編輯:楊凱翔)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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