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房屋稅自住優惠 把握3/23申請期限
2026/3/18 17:52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8日電)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財政部今天提醒,若適用自住房屋、出租房屋、低價房屋等優惠稅率及減免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全國限3戶,稅率比「非自住」低。
根據房屋稅2.0新制,房屋所有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間房屋,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若符合供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若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均適用稅率1.2%。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今天於例行記者會提醒,針對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須於今年3月23日以前完成辦竣戶籍登記並提出申報,今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
倪麗心補充,房屋已依規定申報並經核准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房屋稅者,若使用情形、減免之原因、持有戶數未變更者,免重新申報。
根據財政部統計114年期房屋稅件數,全國住家用房屋824.63萬件,其中649.18萬件屬自住用,占整體房屋稅件數67.38%,20.16萬件屬公益出租用,占2.09%,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有155.29萬件,占16.12%,另外還有屬於營業用等類別的非住家用房屋,共138.78萬件,占14.41%。(編輯:張均懋)11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