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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修正 台糖土地開發環評分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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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環保署公告修正設立或擴建在台糖土地上工廠或園區,分3類規範實施環評,包含優良農地都應實施,非屬優良農地累積開發3公頃以上應實施,其餘回歸與其他土地一致的環評標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告修正,「工廠的設立或園區的興建或擴建,位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實施環評的規範分成3類,一、計約2.6萬公頃屬於優良農地的土地,設立工廠、興建或擴建園區,都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二、約計8000餘公頃為非屬優良農地的土地,並排除非屬農用土地及位於環境敏感區位、毗鄰受污染、不適農作、周邊為都市、工業區、交流道等的農地,設立工廠、興建或擴建園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3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三、其餘土地,約1.5萬餘公頃,回歸與其他土地一致的環評標準。(編輯:管中維)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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