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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EJF控台漁船非法多難求證 已啟調查

2018/12/5 21:25(12/5 22: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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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針對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指控台籍漁船、台灣人投資的外國籍漁船涉非法漁業行為案,資料都是訪談,難以求證,但已展開調查,違規屬實會執法。

環境正義基金會在報告中引用11月訪問在6艘不同漁船上工作的7名印尼籍漁工說法,指控5艘台灣漁船涉及不法,並稱台灣政府單位執法不力。報告指出,涉及非法捕撈與漁工虐待的5艘台灣漁船中,有一艘掛巴拿馬旗,另一艘掛塞席爾群島旗,但並未透露漁船名。

一名漁工在報告中指稱,他工作的漁船每天約捕獲6至9隻海豚,出海3個月期間大約捕殺了300隻海豚。也有漁工表示,他們會以海豚作餌來獵捕鯊魚。一名印尼漁工表示,如果捕獲鯨魚,他們會將頭部切下,因為鯨魚的牙齒可用來製作紀念品。

報告也指出,台灣漁船回港後往往將非法捕撈得來的魚翅藏在正常的漁穫下方,可以輕易的躲避官方檢查,指控台灣政府單位並未嚴格執法。

漁業署指出,EJF指控台灣籍漁船、台灣人投資的外國籍漁船涉嫌非法漁業行為案,目前相關資料都是由外國籍船員口述,難以求證,照片及影片尚無法明確連結至特定漁船,但是漁業署仍將就現有資料進行調查,倘查證違規屬實,將依遠洋漁業條例核處。

漁業署並說,關於EJF所提出的「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10項建議,其中7項已採相關作為,例如漁船須有專屬識別碼、須公布漁船許可證資訊、公布國際漁業組織IUU名單資訊、嚴密監控海上轉載、建立漁船資訊系統、懲處任何涉入IUU漁業的個人、採用國際上為漁船和漁業產品貿易制定明確標準的措施等,但是其中或有部分作為可再強化精進。

其餘3項,漁業署說,包括公開漁船監控資訊、禁止我國人投資外國籍漁船、公布實際受益人資訊等項,因為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因現行法律尚無禁止投資等相關法規,無法施行。

此外,漁業署澄清,卸魚檢查都有配合港口魚市場作業時程,檢查員凌晨3時即赴港口監督,並輪班監看到漁船完成卸魚為止,並非部分環團所稱白天才到漁港。(編輯:管中維)1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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