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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疫情謠言將重罰 亂傳愛滋訊息恐被移送

2019/5/24 18:01(5/24 1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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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偉婷台北24日電)散播未經證實的疫情謠言可能被重罰300萬元,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過去曾有民眾在臉書張貼HIV/AIDS不實圖文,結果被移送,民眾切莫輕忽,不要隨便轉傳流行疫情謠言。

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民眾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增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明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上限將從現行50萬調高到300萬元。

莊人祥下午受訪表示,近年曾發生數起民眾散播不實訊息案例,如106年時,有民眾以臉書張貼HIV/AIDS不實圖文,當時疾管署以違法為由將之移送;105年時,有民眾在通訊軟體及網路刊出流感疫苗不實言論;104年時,謠傳台北榮總收治一名曾到南韓旅行,疑似感染MERS個案;還有一起是民眾在臉書散布「台北飛韓國班機上有MERS感染者」。

莊人祥說,因社群網路散播無遠弗屆,希望提高罰金有助遏阻不實謠言。當民眾接到訊息來源不明、沒有科學實證的疫情資訊時,應謹慎看待,不要隨意轉傳,以免觸法。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受訪時則說,過去食安法沒有關於散播謠言的處罰,現在增訂罰則是希望避免謠言導致民眾恐慌,如惡意散播某種食物有毒,又無法舉出科學實證。

廖家鼎也說,如果民眾是善意提醒、跟親友分享健康資訊並不構成違法要件,此條文的宣示意義可能大於實質。(編輯:陳惠珍)1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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