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騎電動自行車 超速未戴安全帽都將開罰

2019/8/2 18: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日電)根據統計,許多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常常都會超過限速每小時25公里,甚至也不戴安全帽。對此,交通部擬修正相關法規,只要駕駛超速、未戴安全帽或擅自改裝車輛都將開罰,最快10月上路。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及第2條」,明定電動自行車駕駛若超速、不戴安全帽、改裝車輛、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都將依法開罰,最快10月就能上路。

根據交通部預告內容,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可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超速可處900元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300元。

由於事故頻傳,交通部在這次預告中也明定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也將加重罰鍰,一般車輛從900元到1200元,加重為1200元到3600元。

另外,交通部表示,預告中也修正從10月1日起,規定非交通指揮人員或稽查人員,也就是住宅保全跟大型商場的保全不得隨意攔車,如果在道路上可依法開罰1200元到2400元,若是在行人穿越道上隨意攔車,則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如果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則加倍處罰。(編輯:張芷瑄)10808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