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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 109年8月改為政策保險

2019/8/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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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0日電)學生團體保險過去是政府公開招標的商業型保險,由得標者自負盈虧,近年來保險業者參與意願偏低。教育部今天表示,將於109年8月起改為「政策保險」,設置保險專戶專款專用。

每年有310萬人納保的學生團體保險,因保費低廉、作業成本高等因素,在106學年度時曾經歷6次流標,一直沒有業者願意承接,在教育部接連釋出5%的行政作業費獨立出來、微調保費價格等措施下,才由國泰人壽得標。

107學年度國泰人壽繼續得標,108學年度由教育部依法以「原契約條款保障及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一年,銜接109學年度的「政策保險」改革。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副組長黃瀞儀解釋,過去學保是商業型保險,以價格最低者得標,得標者需自負盈虧,但隨著學保範圍不斷擴大,業者參與意願不佳。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於今年7月10日發布,將於民國109年8月1日正式實施。黃瀞儀說,未來學保將改為政策保險,教育部將邀集學者專家組成保險費審議會,並設置保險專戶專款專用,讓學生受到更好的保障。

黃瀞儀表示,改革後的學保,將由政府負盈虧責任,承保公司只投標「行政作業事務費」,將保險費和行政費分開處理,更為單純化。如此一來,保險公司不會因理賠範圍擴大,而限縮學保權益,如有理賠爭議,也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調處。

至於改革後保費該如何收取,黃瀞儀說,後續將由審議會精算,原則上還是由政府負擔1/3,學生家長負擔2/3。

近年政府推動終身教育,部分高齡者納入學保引起爭議。黃瀞儀表示,學保條例第13條規範:「一定年齡以上之被保險人,以遭遇意外事故所致者危險,提供保險給付。」後續將由審議會決定「一定年齡」要訂在多少歲。她強調,對於高齡學生來說,意外事故一定可以理賠,目前要討論的是疾病部分。(編輯:張雅淨)1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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