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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業播放防疫資訊 未來可補回同額廣告時間

2020/3/11 17:52(3/11 22: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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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1日電)近期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電視與廣播都配合播放防疫廣告。NCC宣布採「同時段、等額」方式,放寬業者廣告時間長度,待徵用期結束後,「借來的廣告時間」也會歸還業者。

依2月25日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者,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視其受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

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1月22日起陸續發函給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廣播電台,要求用插播式字幕、影片及廣播方式宣導防疫訊息。

目前電視頻道在平日週間每天播放防疫廣告時間總計24分鐘,最多每小時1次、每次1分鐘,週末為10分鐘,廣播事業則為每天3分鐘。

NCC主任祕書蕭祈宏表示,由於徵用廣告時段並未給業者額外補助,因此待疫情減緩、徵用期結束後,業者可把該期間播放的防疫廣告時間補回來。

補回作法須依循「同時段、等額」2原則,NCC簡任視察陳書銘解釋,業者若在平日週間8點到10點播出防疫廣告共計2分鐘,之後也須在同期間補回,但不能累積時數,像是刻意在8點到9點間播完2分鐘廣告,否則,將侵害該時段消費者權益。

蕭祈宏指出,實施期間為徵用期結束次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適用放寬廣告時間的對象包含213個電視頻道與161家廣播事業。(編輯:鄭雪文)1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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