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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調查近6成專櫃人員曾被開罰 籲訂定指引

2020/6/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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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針對80名專櫃人員進行調查,發現近6成專櫃人員曾被百貨開罰,認為百貨濫開罰單成習、現行勞動法令也無法規範三方勞資關係,籲應訂定指引。

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日前針對專櫃人員在百貨公司被開罰單的狀況進行調查,並於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

根據調查,這次共有80名專櫃人員受訪,其中有超過半數、58.75%的專櫃人員曾被百貨公司開過罰單,主要原因以出缺勤相關事由比率最高,營業銷售、行為儀表等次之。

工會表示,三類罰款事由中,平均金額最高的就是營業銷售,常見狀況是顧客消費,專櫃人員收款、登帳發生錯誤,百貨除要求專櫃人員賠償損失外,還會另外處罰,這次調查發現最誇張案例是有專櫃人員登帳錯誤,而遭百貨公司罰款消費金額的30倍,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理事張乃芃在現場出具2張罰單指出,曾有專櫃人員因為下班沒有關燈,因而被開罰新台幣5000元至1萬元罰單,這樣的開罰並沒有一定標準,由樓管自己想開罰多少就罰多少,另外也有櫃姐因為叫外送或者是帳務對不上而被開罰。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專櫃人員跟廠商簽勞動契約,但卻會被毫無關係的百貨公司開罰單且不得申訴,顯見專櫃人員的勞動條件比派遣工更糟糕,專櫃廠商因為百貨要求扣錢,而轉向勞工要錢,這非常不合理,涉及懲戒權濫用,呼籲勞動部應該儘速召開討論並訂定指引。

對此,勞動部官員則表示,百貨開罰是針對廠商開罰,廠商會認為是勞工過失而要求勞工賠償損失,以勞基法規定來看,若今天勞資雙方,也就是專櫃人員跟廠商沒有針對過失的賠償比例達成協議,廠商片面從薪水扣就違反規定,會有工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可開罰9萬元至45萬元。(編輯:陳政偉)1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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