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工會法修正三讀 雇主打壓最高可罰50萬並公布姓名

2022/11/15 10:38(11/15 12:2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部分條文,明定雇主不得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等情事。(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部分條文,明定雇主不得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等情事。(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部分條文,明定雇主不得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等情事,若違反規定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對於雇主違反工會法,打壓勞工參與工會,但未依裁決決定書期限行為或不行為者,主管機關可處雇主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現行工會法針對不當勞動行為罰則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界認為罰則過輕,導致屢屢出現雇主透過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工會及工會幹部。

為有效抑制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雇主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的罰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人不得有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等情事,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編輯:蘇龍麒)11111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立院三讀刑事訴訟法 完善保安處分程序權保障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