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生物多樣性國土面積 台估38%高於聯合國目標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6日電)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要求各國於2030年,須有30%國土面積受有效庇護。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仍致力推動生物多樣性,林保署預估,2030年台灣生物多樣性國土面積可達38%。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天舉行「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上路記者會,署長林華慶說,這項方案是呼應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昆明/蒙特婁框架」提出的OECMs(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其它有效保育場域)措施,也就是除法定保護區外,盼透過里山社區、企業、民間團體及機關學校公私協力,打造無保護區之名,但具保育之實的生物多樣性場域。
林華慶說,OECMs與依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不同,保育共生對於土地使用方式,並無任何法規限制,但其必須能展現長期且穩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育成效,也不損及經濟、社會與文化等多重價值,與林保署近年於國有林區之外推動的各項棲地保育政策不謀而合;所以台灣認證的陸域OECMs稱為「保育共生地」,強調是人類生活、經濟生產與生態保育和諧共生的場域。
林保署統計,目前台灣依據各類自然保育法規設立的自然保護區域,已涵蓋19.2%的陸域面積,並形成「中央山脈保育廊道」,有效保護中高海拔森林生態系。
不過,林保署發現,國有林外的淺山、平原與海岸地區,因人口稠密,長期人為開發導致棲地流失與破碎化,衝擊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服務功能。
林華慶說,林保署從2009年開始推動淺山地帶的重要農田生態系復育,2011年導入「里山倡議」,並以「社區林業」為基礎,鼓勵在地社區維護自然資源,營造具保育功能的永續農田生態系,成為無保護區框架、卻有保育區功能的空間場域,這些場域就可申請認證為保育共生地。
林華慶提到,不少公民營單位或企業有低度利用的閒置土地,也對生態保育有意願,例如國產署、中華電信及中油公司,就可申請保育共生土地認證,引導土地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營造兼顧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的場域。
林保署估計,經由保育共生土地認證,以及將保安林納為保護區,2030年台灣生物多樣性受保護的國土面積可達38%。
首波保育共生地認證,自即日起至8月15日受理申請,根據林保署公布的申請資格,自然人、法人、機關、機構及團體都可申請,無土地面積限制,但在生物多樣性方面,須符合7項指標中的其中1項,例如:瀕危動植物之現存、潛在棲息及生長範圍或其復育場域;具生物多樣性保育功能之文化生活地景;特殊或完整之天然棲地或生態系等。(編輯:吳素柔)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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