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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總醫師疑讓廠商執刀 市府:若屬實就嚴懲

2026/1/1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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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9日電)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如果查證屬實台中榮民總醫院醫師容留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行為,或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行為,都將依醫師法處分。

衛生局說,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後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中榮3名醫師違規讓廠商進手術室,全案已由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由於有影片出現疑廠商執刀,台中榮總昨天宣布,調查期間3名醫師停止手術業務,其中2人免兼主管職。

衛生局說,獲報後依權責啟動行政調查程序,請涉案人說明並配合釐清,另就疑涉密醫相關情事,7日已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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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問題,衛生局表示,如果涉違反醫療技術、醫療器材操作人員資格或條件等應遵行事項,將依醫療法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醫事器材廠商進手術室僅限儀器使用諮詢,嚴禁任何接觸病人或代執行醫療程序行為。對醫療不法行為採「零容忍」態度,必依法嚴查、絕不寬貸。(編輯:李明宗)1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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