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婦悶死癱瘓兒 障權會籲保障身障者生命權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3日電)總統賴清德同意特赦8旬婦悶死癱瘓兒案。障權會今天表示,國家的憐憫不應合理化奪走身障者生命的行為;特赦雖然回應照顧者困境,卻未能對身障者生命給予基本尊重與保障。
8旬老婦照顧癱兒逾50年,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導致窒息死亡,一審判刑2年6月徒刑,法官並建請總統特赦,理由是這種情況非刑罰可遏止,國家應有更多社會和心理支持。全案已於115年1月16日定讞。
賴總統昨天依「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8旬婦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儘管總統府表示特赦是為回應長期照顧重擔下的個案人道處境,並將其視為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但再次嚴正重申,國家的憐憫不應合理化奪走身心障礙者生命的行為。特赦雖然回應了照顧者的困境,卻未能對逝去的身障者生命給予基本的尊重與權利保障。
對於政府承諾將長照視為重要人權議題並精進長照3.0政策,障權會表示認同,但也呼籲政府應立刻以積極行動補足照顧資源缺口,而非以特赦作為系統失靈的最後解方。
障權會憂心,當社會只看見照顧者的悲劇,卻忽略被殺害者的存在,其實是在默默削弱身心障礙者的生命權。如果「照顧太累」可以成為奪走生命的理由,身障者的生存權就會在特赦的呼聲中消逝。
障權會指出,是因照護系統缺口、社會支持貧乏,讓重度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者在孤絕中窒息,才會導致長照殺人的悲劇不斷發生。解決方式不該是特赦,而是建立能讓「照顧者被承接、被照顧者能活下去」的制度。
障權會呼籲政府,應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0條落實障礙者生命權。當照顧者的悲劇被社會看見與寬慰,身心障礙被害者的生命與尊嚴,也不能就此放下而被遺忘。
障權會指出,政府也應持續檢討長照政策與身心障礙者支持制度,讓每一個障礙家庭不被社區遺漏,盡速補足障礙者近用照顧資源網絡的服務缺口。
障權會表示,司法判決不能只將事件帶往同情照顧者殺人的角度,應充分討論長照服務的系統缺失及被照顧者的權益與尊嚴。(編輯:管中維)1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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