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大型車職業駕駛駕車逾時 擬調整罰鍰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駕車逾時,原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擬改依持普通駕照駕駛營業車開罰,罰鍰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預計5月實施。
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以往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上限為65歲,因應汽車運輸業缺工困境,在109年7月1日修正施行,有條件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上限,可申請延長至68歲。
不過,另訂有配套規定,這類逾65歲職業駕駛人駕駛大型營業車輛,除另有申請夜間行駛時段外,僅限於日間時段(上午6時至下午6時)行駛;逾時駕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款「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現行規定將駕車時段限制列為「持照條件」,實務上衍生不少爭議。交通部舉例,逾65歲職業駕駛人返程途中遇塞車或車輛故障,為將車輛駛回,而逾時行駛被開單;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列為保險公司得代位向被保險人求償事由,甚至導致營業車任意險可能直接列為不保事項。
為兼顧處罰衡平性,交通部在2月13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之1,預告期30日。交通部指出,在蒐集各界意見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正發布,預計5月實施。
根據草案內容,汽車運輸業所屬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逾規定日間時段駕車者,視為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違規者將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明,主要考量逾65歲職業駕駛人在工作條件限制以外,仍具有普通駕駛執照資格,並非無照駕駛;若以道交條例第21條論處,可能有失衡平,因此將調整適用的裁罰條文。(編輯:吳素柔)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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