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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美國馬鈴薯遭質疑放寬 食品專家:多重把關

2026/4/2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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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依據2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農業部增訂「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遭部分民代質疑放寬規定。食品專家認為是多重把關,非降低安全。

日前部分民代質疑,過去進口馬鈴薯只要於邊境檢疫發現發芽,就不得輸入;新制准許美國進口加工用馬鈴薯在邊境發現發芽、腐爛或發霉時,仍可以在符合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直接運往加工廠。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針對從美國進口的馬鈴薯檢疫新規定引起的質疑,邀請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陳泰源提出看法,今天發布新聞稿。

陳泰源說,這次修訂的規範是台灣參酌國際通行的進口食用馬鈴薯防疫檢疫規範,進行的制度調整與更新,以促進與國際標準接軌。主要為了滿足食品加工產業需求,但同時也帶來農業與貿易間的平衡課題。

至於外界擔心是否標準放寬、發芽馬鈴薯會流入食品供應鏈。陳泰源說,新規的重點不是降低安全,而是改成「多重把關」,從源頭到加工都有檢查。

陳泰源說,首先在美國出口前,每一批馬鈴薯都必須附有官方檢疫證明,確認沒有病蟲害。同時一定要先清洗,避免土壤夾帶細菌或害蟲進入台灣,另為避免馬鈴薯在運輸過程中發芽,新規定在儲存與出貨前要多次使用抑制發芽的處理。因為馬鈴薯一旦發芽,可能產生對人體不適的天然毒素物質(如龍葵鹼),所以從一開始就要預防。所有處理過程也必須留下紀錄,確保不是口頭說明,而是有依據可查。

陳泰源說,在出口檢查時,如果發現馬鈴薯已發芽或帶有土壤,這批貨就不能輸出台灣。另外,植物檢疫證明書需明確註記「僅供加工用途」及「已施用發芽抑制劑」,確保用途受限並提升資訊透明度,不能直接拿到市場販售。

即使通過美國檢查,到了台灣邊境還會再檢查一次,包括外觀與安全項目(如龍葵鹼)。進入工廠後也要再次挑選,凡是有發芽或異常的馬鈴薯,必須整顆丟棄,不能切掉後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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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源認為,整體而言,新制的改變在於由過去進口馬鈴薯單一外觀判斷(如芽長標準),轉為結合「源頭處理、文件證明、出口檢疫、邊境查驗與加工端剔除」的多層防護架構。這種作法與國際間常見的風險導向管理模式一致,重點在於將風險控制於食品鏈之前,而非僅依單一指標判斷。

對消費者而言,陳泰源說,可理解為進口加工用馬鈴薯在進入食品製程前,已經歷多重檢查與處理程序,且發芽或異常產品不得用於加工。新制度設計的目標,是在兼顧國際貿易與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更系統化方式確保產品安全性。(編輯:龍柏安)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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