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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鈴薯輸台邊境管制 財部:收到檢疫合格通知才放行

2026/4/22 18:00(4/22 18: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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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2日電)台美對美國進口加工用馬鈴薯另訂檢疫新規,引發食安疑慮。財政部今天表示,海關在收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合格通知資訊,才會辦理徵稅放行作業,若檢疫、查驗不合格,進口人應辦理退運或銷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邀請財政部長莊翠雲、農業部長陳駿季、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就「馬鈴薯輸入之邊境管制、檢疫、查驗等機制如何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及後市場抽驗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外界關注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相關規定,防檢署先前說明,過去美國產馬鈴薯無論鮮食或加工用,進口時都適用「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由於加工用與鮮食用馬鈴薯進口後流向不同,台美雙方經過基於科學原則的多次討論,同意參考日本做法,針對加工用馬鈴薯另訂檢疫條件,輸入後若發現有發霉、發芽情況,都必須整顆棄置處理、不得加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至於貨品進口通關流程,財政部今天透過書面報告指出,進口人輸入生鮮或冷藏馬鈴薯,除應填寫進口報單向海關報關,也應向農業部防檢署申請辦理植物檢疫,同時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財政部解釋,海關查核進口貨物與報單申報的貨名、重量及產製國別等是否相符,並於收到防檢署檢疫及食藥署查驗合格通知資訊後,才會辦理徵稅放行作業;貨物倘經防檢署檢疫不合格,或經食藥署查驗不合格,進口人應依各機關通知辦理退運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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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財政部表示,海關於貨品放行隔天,均會將進口資料傳送防檢署及食藥署,供其執行境內後市場管理。

財政部說明,將持續配合防檢署及食藥署依法辦理進口通關業務,強化邊境貨品管理,並提供相關報關資料供貨品主管機關作為國內市場管理參考依據,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編輯:潘羿菁)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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