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未滿3個月產假 勞動部補助全額薪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總統府近日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措施,其中包含產假延長至12週等。勞動部表示,除了產假外,未來懷孕3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薪資也將由政府全額支付。
總統府日前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盼達成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等5面向協助,其中包含產假未來將從8週延長至12週等,新增的產假薪資成本由政府全額負擔。
根據規定,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的8週及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週,而不論是8週或4週,雇主都必須給薪;但若是妊娠3個月以下者,女性受僱者可以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並未要求雇主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人口對策新戰略措施,除產假延長產生的薪資成本由政府負擔外,未來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政府也將支付薪資。
黃琦雅表示,這次修法將勞基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假別內容統整拉齊,只要是產假都依法要給薪,因此未來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薪資成本由政府負擔。
黃琦雅說,修法之後,女性受僱者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都可分別有1週或是5天的有薪產假。(編輯:吳素柔)1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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