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懷孕未滿3個月產假 勞動部補助全額薪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總統府近日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措施,其中包含產假延長至12週等。勞動部表示,除了產假外,未來懷孕3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薪資也將由政府全額支付。

總統府日前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盼達成安心生養、強化托育、教育加碼、友善職場、居住減壓等5面向協助,其中包含產假未來將從8週延長至12週等,新增的產假薪資成本由政府全額負擔。

根據規定,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的8週及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週,而不論是8週或4週,雇主都必須給薪;但若是妊娠3個月以下者,女性受僱者可以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並未要求雇主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人口對策新戰略措施,除產假延長產生的薪資成本由政府負擔外,未來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政府也將支付薪資。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黃琦雅表示,這次修法將勞基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假別內容統整拉齊,只要是產假都依法要給薪,因此未來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薪資成本由政府負擔。

黃琦雅說,修法之後,女性受僱者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都可分別有1週或是5天的有薪產假。(編輯:吳素柔)1150603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台灣推0到18歲成長津貼 加拿大僑民肯定有助成家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