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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人口戰略修法 育兒留停津貼軍公教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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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賴于榛台北11日電)配合「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政策,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草案,擬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上限從3足歲以下放寬為滿7歲止,增訂雙親都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修法,讓全國軍公教、勞工條件都能一致。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考試院會審議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5條、第28條修正草案。其中任用法及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日就會函請立法院審議,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長周弘憲在院會指出,總統賴清德和行政院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措施後,考試院也積極盤點法規並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在院會順利通過。未來會視相關法案審議結果,以及行政院相關勞動保障法規修正,即時配套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法規命令,以打造更加友善家庭的工作環境。

公保法方面,考試院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子女年齡,會由現行的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放寬為「辦理育嬰(兒)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子女滿7歲止」。另增訂撫育同一子女的雙親,都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津貼的規定。

考試院說,此外,部分公務人員因保險俸(薪)額較低,導致所領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金額,這次也明定應補足其差額,強化養育子女的經濟支持。

任用法部分,考試院說,會放寬高普初等考試、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及格人員,在限制轉調期間,將現行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的條件,修正為「養育未滿7歲子女、孫子女,或為親自照護重大傷病之配偶、子女、孫子女、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可調任到與列舉對象實際居住地的機關,而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的限制。

考試法方面,考試院指出,會放寬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的事由,將現行「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修正為「親自養育未滿7歲子女、孫子女」,且為鼓勵公務員及配偶能共同分擔照顧幼兒責任,刪除現行有關「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的規定。

考試院說,另外,增額錄取人員得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事由的部分,也同樣配合修正為「親自養育未滿7歲子女、孫子女」,至於相關保留及延後分配的期限,都不得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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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補充,這次修法除配合「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措施的相關修正,另在檢討各機關現行的實務運作狀況後,也在任用法一併放寬各機關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的非現職人員的限制條件,刪除升任簡任官等應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的規定,並提高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可擔任職務的職等上限,以增加機關用人彈性,並使實際工作表現成為個人升遷主要依據。

另外,因應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措施,行政院會日前已經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也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提出修法,讓全國軍公教、勞工條件都能一致。(編輯:萬淑彰)1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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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對策新戰略修法 軍人育兒留停津貼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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