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化線定義解釋不同 交部允諾邀警政檢討標準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警政單位認定車輛輪胎壓到槽化線就算違規,不過法院判決卻認定3/4車輛仍留在原車道未達到「跨越」的裁罰標準。交通部次長伍勝園今天允諾,跨越標準將找地方與警政單位檢討。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實務上如果民眾車輛的一個輪胎壓到槽化線,就會被認定「跨越」槽化線遭到警方開罰。
林俊憲以台南仁德為例,有100多件開罰案例,引發民怨,讓台南市政府請警方暫停開罰。
林俊憲說,槽化線的「跨越」定義到底是什麼?交通部跟警方認定只要壓到就算,但過去花蓮地方法院曾有判決認為,車輛仍有3/4在原車道,按照比例原則,尚無達到「跨越」槽化線程度,兩者認知明顯不一樣。
林俊憲說,日本的槽化線叫做導流帶,一般車輛是可以行駛在槽化線上,除非有明定禁止的才不得進入,台灣應該仿造日本,明定哪些是導流帶,哪些是要禁止。
伍勝園指出,槽化線是引導車輛往正確的方向行進,以台南仁德的個案來說,會跟地方政府協調是否槽化線不要畫得這麼廣,也將會與地方、警政單位檢討「跨越」槽化線的定義。(編輯:李淑華)115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