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生理假規定違反性工法 桃空職工籲修正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1日電)長榮航空空服員請生理假超過3日,將取消其當月「保障飛時60小時」適用資格,空服員工會今天說,此規定已經勞動部訴願認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籲立刻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發表聲明稿指出,空服員薪資結構並不穩定,約三分之一薪資是依據飛行時數計算津貼,因此空服員和一般受僱者不同,申請特別休假等有薪休假或因航空公司排班問題,都可能發生空服員被變相減薪狀況,所以許多航空公司均會和空服員約定每月保障飛行時數,確保空服員的薪資結構穩定性。
工會表示,長榮航空108年公布保障飛時60小時核發基準,空服員因請公傷假、產假、婚假、喪假、特別休假、會務假、有給天災假、年度前3日生理假等假別時,導致實際飛時少於60小時,仍可請領保障飛時60小時津貼,但疫情或戰爭等導致航空公司經濟影響重大期間不適用。
工會表示,空服員月平均飛時通常為75至80小時,因此實際飛時少於60小時比例極少,但工會和長榮航空對每年度前3日生理假的適用情況見解不一,長榮航空主張每年度請超過4日生理假就不適用保障飛時,工會則主張空服員因請生理假導致需要適用保障飛時的情形,每年度超過第4次才不適用保障飛時。
工會表示,工會理事詹捷宇114年間向桃園市政府申訴,因申請生理假而被長榮航空取消保障飛時適用資格是不利對待,桃園市政府經調查後,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也開罰最高罰鍰新台幣30萬元,長榮航空不服桃園市政府處分,仍拒絕修正規範並返還受害空服員薪資,因此又向勞動部訴願。
工會表示,勞動部日前已作成訴願決定書,認定長榮航空因空服員請生理假超過3日,取消其當月「保障飛時60小時」的適用資格,是對空服員請生理假的不利處分,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而訴願決定書更明指,112年至114年間,因請生理假而受害的空服員高達575人次,受害人數眾多,長榮航空應受責難程度重大。
工會籲,長榮航空應立即修正保障飛時核發基準,將女性受僱者年度總計12日生理假,全部納入保障飛時適用假別,並返還受害空服員的差額薪資,落實性別平權。(編輯:張銘坤)11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