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憲法法院:免費營養午餐合憲 但不應列教育預算
(中央社記者羅薇佳雅加達31日專電)印尼憲法法院昨天就2026年度國家預算法相關條文作出部分准許判決,裁定免費營養午餐計畫符合憲法,但相關經費未來不得再列入教育預算,最晚須於2028年度國家預算與教育預算分開編列。
印尼「羅盤報」(Kompas)報導,此案由「努山塔拉學習園基金會」(Yayasan Taman Belajar Nusantara)等單位,針對免費營養午餐計畫經費納入國家教育預算提出審查。聲請方主張,將免費營養午餐計畫經費納入教育預算,不符合憲法對教育經費用途的規範。
憲法法院裁定,免費營養午餐計畫本身符合憲法,但相關經費未來不應列入教育預算。法院表示,因2027年度印尼國家預算已進入編列程序,相關安排可有過渡期;明年度若列入教育預算,不得影響教育核心項目的經費,並最晚須於2028年度國家預算中完成調整。
法院指出,憲法保障的教育經費應用於學生、教職人員、教育設施、課程及教育評量等核心項目,免費營養午餐計畫經費不屬於上述範疇,因此不應納入教育預算;將兩者分開編列,也能為該計畫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印尼國家通訊社安塔拉(Antara)今天報導,印尼國務秘書長普拉塞蒂歐(Prasetyo Hadi)表示,因陪同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赴中爪哇訪問,政府尚未收到憲法法院判決正式文本,將先研究判決內容。他說,政府尊重憲法法院判決,涉及國家預算事項將與國會共同研議。
免費營養午餐計畫是普拉伯沃上任後推動的主要政策之一,原編列335兆印尼盾(約新台幣5980億元),後調整為229兆印尼盾(約新台幣4090億元)。根據印尼2026年度國家預算,教育預算編列為769兆印尼盾(約新台幣1.37兆元),其中223兆印尼盾(約新台幣3980億元)用於免費營養午餐計畫。(編輯:陳慧萍)115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