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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襲擊高中生強盜性侵未遂 台南地院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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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1日電)蔡姓男子今年4月在台南市襲擊1名高中生,強盜及性侵未遂遭逮,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表示,蔡姓男子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中華民國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刑6年,扣案作案用浴巾、毛巾、拖鞋、防曬面罩、袖套與衣褲沒收。

台南地院說,蔡姓男子挑台南永康區某廢棄空屋為據點,先在地面鋪浴巾,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廢棄木門,4月22日用噴灑酒精口罩摀住高中生口鼻,強拉欲進廢棄空屋強盜及強制性交,高中生呼救,路過民眾制止,蔡姓男子換裝騎機車逃離現場。

蔡姓男子雖坦承犯行,但被害人拒絕調解,也未原諒,台南地院考量蔡姓男子犯罪動機、職業收入、經濟狀況及無犯罪紀錄等,判刑6年。

根據警方調查,蔡姓男子是澎湖縣人,在台南仁德區某工廠工作,租屋獨居東區,犯案前曾在現場周遭超過10次,犯案時戴口罩和手套,案發時1名機車騎士拿起路旁木棍上前嚇阻,被害人以手機拍下蔡姓男子逃逸背影,且在機車騎士陪同下報案。

被害人當時身上多處挫傷,警方成立專案小組,4月23日在東區勝利路發現蔡姓男子,立刻攔下拘提到案,依法送辦,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訊後聲請羈押獲准,6月偵結起訴移審台南地院,地院裁定自6月2日起羈押3個月。(編輯:李明宗)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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