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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屋上限 財長:可循序漸進

2014/5/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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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5日電)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自住房屋上限3戶還沒確定,且可循序漸進。若稅捐處認為3戶查得來,之後上限改2戶也不是不行。

張盛和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說,財政部擬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已出爐,將自住標準認定條件訂為「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本人及配偶全國合計3戶以內」,也就是夫妻合計的第4戶才被視為是非自用住宅。

張盛和上午到財政委員會備詢,會前媒體詢問,為什麼自住房屋以3戶為上限?是否太過寬鬆?

張盛和表示,寬跟緊是個人的不同看法,因為要考慮到社會現象,給父母住的如果不叫自住,社會大概不能接受。而且稅捐處過去從沒查過自住、非自住,能否承受得了也是問題;因此這些東西可以逐步漸進,不要一下子打擊面很大,讓稅捐處承受不了。

他說,如果稅捐處認為3戶查得來,1年後要變為2戶也不是不可以。

媒體詢問,3戶上限是否張盛和為自己量身打造?

張盛和說,他在監察院信託的房屋約有4戶或5戶,但有些是祖宗傳下來的,只是放個牌位、他跟哥哥各持分1/2,差不多4坪而已。另一戶是他太太跟岳母共4個人,分別持分1/4,那也叫一戶。但都「不值得一提」。

他說,他自己住的房屋是老房子,房屋評定標準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早就免房屋稅了。若有人說3戶為上限是「張盛和條款」,其實跟他無關。1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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