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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家署:國內收養比上升 符兒少法精神

2016/10/2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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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0日電)社家署家庭支持組代理組長簡杏蓉今天表示,國內、外收養比例,到去年縮為5個百分點,國內收養比例呈現上升趨勢,這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與兒少法的精神,以國內優先收養為原則。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在會中指出,國內要領養小孩的費用是新台幣10萬元,但國外若是出養成功,領養的家庭付給機構的費用是美金1萬4000元;雖然到國外出養程序複雜,但憂心有些機構會因為把小孩送到國外,可拿到較高的費用,所以都送到國外。

與會的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育敏則表示,根據海牙公約的精神,國內收養優先於國際收養,這是國際上的共識,兒少法在完成修法後,第l6條第3項規定「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其目的是讓孩子在自己國家能成長,肯定社家署也持續推動,但整體看來,國外收養數字仍略高於國內。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簡杏蓉回應,以前的收養是契約制,民國101年新制開始推動,就是要避免私下收養的情形,以及販賣嬰兒的事情,而新制也是希望孩子透過收出養的媒合機構,更能保障收養的孩子、家庭、原生家庭的權益。

簡杏蓉說,新制推行後,國內收養與國外收養的比例,從原來落差41個百分點,到去年已經縮短為5個百分點,國內收養比例呈現上升的趨勢,也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與兒少法的精神,以國內優先收養為原則。

簡杏蓉也解釋,孩子為什麼會出養到國外,除年紀較大外,還有因為一些孩子身心狀況特殊,國內收養人的意願不高,所以去國外是不得不的選擇,但這幾年的努力,透過鼓勵國內收養家庭,以及社工專業的協助,看到了國內出養趨勢是往上升的。1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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