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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 朝野仍有多點歧見

2017/1/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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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電業法修正案,雖然日前全案經過經濟委員會2天的初審,但朝野對於電業管制機關、電價機制、核廢料遷移等問題仍有不同意見,尚待協商。

立法院長蘇嘉全9日上午將邀集朝野協商電業法。這次電業法修正案共有96條條文,經過2天委員會的討論,有4條無共識,將保留至院會協商,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機制、優惠電價內容、以及核廢料遷移細項等。

不過,民進黨立委、經濟委員會召委管碧玲說,在優惠電價部分,朝野曾有過一次協商,達成照行政院版本通過的共識。

但是在電業管制機關部分,行政院版本是由經濟部指定,現行管制機關為能源局,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廖國棟說,管制機關一般認為應該更超然更獨立,因此希望設置獨立機關。

民進黨立委、經濟委員會召委黃偉哲說,電業管制機關本身不是裁判、只是教練,在野黨卻認為電業管制機關是客觀中立的裁判,朝野的看法不同,但實際上裁判機關應該是電價審議委員會,因此產生爭議。

管碧玲說,如果要設獨立機關,必須要再修行政院組織法,等於電業法無法通過,且再增設獨立機關真的有困難。

在核廢料遷移部分,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案,要求民國110年前撤離。黃偉哲說,台電目前找不到地方處置這些核廢料,因此沒有辦法訂定時間點。

在電價審議部分,行政院版提案,經濟部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提案指出,審議會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2/3。

管碧玲指出,電價涉及政府政策,因此政府需要有多數的代表,做政治性的考量,必須負政治責任,民間專家學者就只有專業考量,因此可能要再跟時代力量充分溝通,這個部分不排除行政院會再提修正版本。10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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