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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北高行裁定 中選會:公投公報重印有困難

2018/11/1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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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5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將11月2日的公投公告登載於11月24日的公投公報。中選會說,裁定窒礙難行,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完成公報印製,原10月24日內容仍可上網查閱。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滿中選會10月24日發布公投公告,就行政院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又在11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如何因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月7日對中選會的裁定。委員會議作成決議,北高行7日下裁定前,並未通知中選會表示意見,中選會將依法提出抗告。

幸福盟表示,中選會不遵守法院裁定公報不能刊登,並藉由提起抗告拖過選舉,上午向監察院舉發中選會違法瀆職。

中選會指出,在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終局裁判之前,為尊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將採取適當方式,讓民眾充分了解10月24日公告行政院對公民投票案第12案提出的政府機關意見書內容。

北高行11月7日裁定,中選會不得將11月2日的中選會公投公告登載於11月24日的公民投票公報。中選會指出,裁定在客觀上窒礙難行,因為中選會於11月9日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印製完成公投公報,部分甚至已經發送到各區公所及家戶。

中選會說,公民投票法第18條規定,公投公報必須於投票日前2日(11月21日)送達家戶,由於11月24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10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的公民投票。

中選會表示,10月24日公告的第12案公投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公開於中選會網站。

中選會說明,公投公報同時印製提案主文與理由書,及政府機關的意見書,兩面俱呈,全體人民可以依其自由意志形成贊成或反對公投主文意見,投下神聖一票。10月24日中選會公告第7案至第16案的公投公告,也公開於中選會網站,民眾可上網查詢。(編輯:李信寬)1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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