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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威權時期可在無判決有罪下 沒收人民財產

2020/3/26 19:16(3/27 16: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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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6日電)促轉會今天表示,威權統治時期,可在無判決有罪下沒收財產,甚至同罪的兩名被告因財產多寡不同受不同刑罰。前總統蔣中正相當關切沒收進度,曾兩度發布代電要求從速處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在臉書粉絲團上表示,現行刑法上「沒收」,是依「刑法」規定,指的是違禁物、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物、犯罪所生物、犯罪所得等。

不過,促轉會表示,威權統治時期,「個人(全部)財產」的特別規定,剝奪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並使得犯同一罪的被告,因為其個人財產多寡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也致生侵害平等權的情形。

促轉會說,蔣中正對於沒收財產體制的執行相當關切,從現有檔案上可看到民國45年間,國防部向蔣中正說明各軍法機關歷年沒收財產處理情形;46年9月、47年4月,總統府更兩度發布代電,要求未結部分從速處理呈報。

針對促轉會將如何恢復受難者權利、補賠償,促轉會指出,依促轉會委託研究案的研究成果,目前可確定遭刑事裁判宣告沒收財產者至少有1640人;其中,可確定有145人受執行。

而同一委託研究案也就沒收財產執行的內容、沒收財產權利回復的政策參考外國立法例進行研究規劃。促轉會正以該研究成果為基礎,繼續彙整相關資料與評估政策、立法建議,期能平復司法不法所造成權利侵害。(編輯:蘇志宗)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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