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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遺失卷證 監察院要求司法院檢討改進

2020/8/2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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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6日電)監察院今天指出,最高法院內部管理不當,導致民國107年時遺失15宗卷證,迄今未尋獲,核有違失;監察院12日通過監委蔡崇義、高涌誠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上午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調查發現,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發文股內部管理不當,便宜行事,相關承辦人員未謹慎稽核比對發卷管理流程,導致107年台上字第3638號案卷證15宗遺失事件;事發後隱匿不報擅自處理,卷證至今未能尋獲,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內控機制不彰,未將發卷流程的複核機制和卷證保管責任明文化規範,內部控制稽核機制失去應有功能,顯有缺失。

蔡崇義、高涌誠表示,最高法院卷證遺失事發前,相關防弊措施未盡周妥,相關主管內部管理失當,放任積弊成習,對屬員監督不周,衍生公文及案卷遺失的重大違誤,戕害司法機關形象,主管未善盡監督權責,也有違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司法院身為最高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的監督機關,應督促所屬持續清查遺失卷證下落,避免人謀不臧情事,並應加強督導所屬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控機制,研議相關科技輔助卷證管理措施,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編輯:蘇志宗)1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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