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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台灣歷史博物館文學館升格三級機構

2021/4/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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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從現行的四級機構提升為三級機構。文化部指出,這將有助增進台灣歷史與文學的保存、研究、推廣等能量。

此外,文化部表示,藉由組織升格,強化業務推動量能,讓台灣人民對自己國家的歷史與文學故事,能更廣泛的認識,也讓有台灣價值的文學內容,更能走進國際舞台,被世界看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草案等案,文化部長李永得、教育部長潘文忠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全案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須交由黨團協商。

文化部書面報告指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升格後,將為國家的博物館歷史學領域深耕人才、優化專業,也強化歷史文化研究應用能量,以及可以廣納多元專業人才,提升館務營運的高度與廣度。

國立台灣文學館升格後的效益,文化部指出,將強化培育修復人才及文物徵集實力,因為過去國立台灣文學館四級機構的編制與資源有限,未來可在相應資源提升後,有效進行與社會共享更豐富的文物資源,延續珍貴的文學史料命脈;此外,也能擴增文學空間,鏈結文學家族,並有利留任專業人才並提高研究量能。

至於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升格後的業務發展,在展示面部分,文化部表示,會以「世界中的臺灣」為主軸,展開具全球視野的台灣歷史多元詮釋與國際合作交流展,串聯歐、亞洲歷史類博物館群,進行跨國跨館際的合作研究、典藏及展示等實質合作計畫,強化台灣歷史論述與世界博物館體系連結。

今天的聯席會議也初審通過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在現行第6條條文中增訂第2項,規定「前項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者,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聘任期間不得超過4年,期滿應即歸建。」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該案審查時,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提出修正動議,認為聘任期間每次以4年為限,並得延長一次;借調期滿歸建後,得再行借調。

現行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規定,教育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編輯:林興盟)1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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