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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鬆綁立院完成初審 助台鐵土地活化利用

2022/3/23 14:39(3/23 15: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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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3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幫助台鐵土地活化,明定國營鐵路機構經報准,可辦理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並明定處分屬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者,應先報行政院核定。

台鐵工會指台鐵公司化是假改革,想藉此炒地皮。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表示,土地資產開發以收租及地上權為主,不會賣地,所有目標都是要讓台鐵得到更好的收入,形成正向循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建構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開發與處分機制,新增第21條之1,明定國營鐵路機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經管的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規定的限制。

列席的王國材表示,國營鐵路機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不動產開發,過去都是上報行政院,但曠日廢時,內部討論後行政院同意下放由交通部決定。國營公司的土地可以賣,須經上級主管機關同意,不會隨便賣,會有把關機制。以高鐵為例,交通部都是不賣的,一般都是設定地上權。

但有立委質疑鬆綁幫助台鐵土地活化,恐變成空白授權,因此條文也明訂,國有不動產處分屬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者,應先報經行政院核定。開發方式、規劃、程序、審議、經營、監督管理、處分及收益等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收入則由該機構循環運用。

初審條文也明訂,國營鐵路機構為經營鐵路業務或辦理附屬事業所需使用公有不動產,得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並須考量其公益性。

另外,現行條文對於行人、汽車駕駛人等跨越或侵入鐵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鐵路電氣化區間發生跨越或侵入情勢,恐造成嚴重後果,初審條文也新增,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最高可處30萬元,而致人死亡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而針對讓觀光鐵路票價彈性化,並與一般通勤票價脫鉤,也新增第47條之1,明定鐵路機構經營的一部分或全部路線可串連沿線觀光地區並具觀光服務性質者,得依提供觀光服務內涵收取費用,其費用、路線範圍併同觀光服務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編輯:郭無患)1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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