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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議員推新法強化對台安全援助 列台灣為非北約盟友

2022/6/17 11:29(6/17 17: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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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參議員梅南德茲與葛蘭姆16日提出法案,希望加大挺台幅度。(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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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華盛頓16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參議員梅南德茲與葛蘭姆今天提出法案,希望加大挺台幅度,內容包括數十億美元的安全援助條款,並把台灣列為主要的北約以外盟友。

路透社報導,美中關係目前已降到數十年來最低點,美國作為支持及供應武器給台灣的主要國家,指責中國加強對台軍事脅迫,雙方爭執日益增加。

民主黨籍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與共和黨籍參議員葛蘭姆(Lindsey Graham)提出「2022年台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法案;根據文本內容,若中國犯台,美國將予以嚴厲制裁。

法案還包括在4年內提供45億美元軍事外援資金,並賦予台灣「主要的非北約盟友」(major non-NATO ally)地位。

美國稱與美軍有戰略合作但未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密切盟國為「主要非北約盟友」,此一定位未必包含與美國之間的協防條約,但仍賦予當事國各種軍事和財務上的便利。

梅南德茲與葛蘭姆說,這項法案將是美國對台政策自1979年「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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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以來最全面的調整。

梅南德茲在聲明中說:「由於北京持續試圖脅迫、孤立台灣,我們與台灣人民和台灣民主站在一起的決心有多深、多強,不該讓人有所質疑或模稜兩可。」

他說這項法案釋出明確訊息,即已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前車之鑑,中國不應重蹈覆轍。

葛蘭姆也說:「如果我們在中國威脅和侵略台灣時表現軟弱,危險只會日益擴大。」

參院幕僚表示,梅南德茲與葛蘭姆希望委員會最快於下週通過這項法案,再呈交參院。

中國駐美大使館尚未回覆路透社有關這項法案的提問。

一名熟知這項法案的美國官員說,法案部分內容讓拜登行政團隊和國務院感到不安,擔心激怒北京。

任何立法也都還須經聯邦眾議院通過,而另一項涵蓋廣泛、意在提升美國對中競爭力的法案已被國會擱置數月之久。

若依現在的版本通過,法案將「優先處理並迅速執行」對台軍售,直到國會判斷台灣所受威脅大幅減緩;另也將指示美國國防部長制定訓練計畫,提升美台軍隊之間相互合作的能力。

條文也將要求美國總統對中國國家主席等官員實施制裁,以因應「在台內部及與其他對台敵對行動顯著加劇」的情況,如破壞或推翻台灣的政府或占領台灣。

條文還將修訂「台灣關係法」部分內容,加入美國對台武器供應「要有助於嚇阻(中國的)侵略行為」。

條文也將催促國務院推動協商,把「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並藉由參議院同意美國駐台最高官員任命案來提升此一職務的地位。(譯者:曾依璇/核稿:陳亦偉)1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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