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擬修法 實體、網路鼓吹戰爭最高開罰100萬元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修法草案,修法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總統賴清德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說明台灣當前所面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並且提出17項因應策略,籲請民眾團結抵抗分化。行政院持續盤整有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今天擬於行政院會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草案明定,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草案也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反最高也可開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草案也有但書,若網際網路的內容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編輯:張均懋)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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