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協商共識授權政院先簽4項軍購發價書 最快13日通過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陳俊華台北12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朝野協商時,朝野立委同意,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的拖式、標槍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4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的審議,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
由於本案6日才在立法院會逕付二讀,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1條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即俗稱的協商冷凍期,除非朝野黨團都同意放棄協商冷凍期。但今天朝野3黨團都對協商結論簽字,據了解,民眾黨團13日將要求本案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國民黨團也會予以支持,全案可望13日可以二讀通過。
3項軍購發價書15日將到期,國防部長顧立雄盼先行授權簽署發價書。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6日在立法院會提案,針對簽約期程屆至前尚未完成預算審議的項目,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依黨團共識,該提案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
對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召開朝野黨團協商討論,並由民眾黨立委王安祥擔任主席,會中朝野立委溝通融洽並取得共識,不僅原先的3項軍購發價書,還加上國防部6日收到美方提供的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發價書。
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指出,民眾黨團始終秉持國家利益高於政黨利益的核心價值,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與盟友軍購發價書簽署期程的需求,避免我國國防因行政怠惰失職而產生延宕或缺口,並積極展現立法院民主彈性與應變能力,因此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協商結論表示,立法院秉持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的原則,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布的拖式、標槍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4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的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
協商結論也指出,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回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的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編輯:蘇龍麒)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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