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判刑 高市議員林武忠失格案待函示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高雄市議員林武忠被控在民國95、96年間向交通大隊抽罰單,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林武忠被判刑1年6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林武忠是否會因此案遭解職,市議會尋求函示。
17日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高雄市議會一度認定林武忠的議員資格將會被解職,依規定由該選區「落選頭」候選人童燕珍遞補,不過後來持保留態度,將尋求法務部檢察司協助了解認定。
據了解,林武忠的律師說,此案是在民國95年刑法修法前的案例,依法褫奪公權是從刑,緩刑效力要及於從刑,律師主張林武忠的解職案不成立。
由於林武忠的任期還有近兩年時間,他透過法界不同的見解,爭取續任議員到任期屆滿。
高雄市議會指出,已將林武忠的主張轉給法務機關,林武忠續任或被解職、議會是否遞補童燕珍都還待認定,將依行政院的函示辦理,最快這星期會有結論。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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