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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樓需留電動車充電樁位置 北市已施行推補助

2022/3/2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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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高雄市政府要求新建大樓7月起需預留充電樁位置。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已依內政部修正規則,新建大樓在民國108年起就要留有電動車充電設備位置,並設補助、諮詢措施。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指出,內政部在民國108年7月1日公告實施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62條條文,明訂新建大樓須預留供電動車充電有關設備位置。

北市建管處表示,當時依修正規則,要求108年7月1日之後建物申請建築執照時,大樓應留設電動車充電設備位置。

建管處指出,為鼓勵市民使用電動車,去年3月起,透過由專家學者成立輔導團隊,免費為社區提供諮詢服務,並補助相關工程費。

建管處表示,設置補助管委會申請電動車充電設備額度,若為100戶以下社區大樓補助10萬元、200戶以上補助20萬元,補助總經費49%;目前裝設電動車充電設備費用約新台幣10至20萬元。

建管處指出,為使民眾對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應注意事項及補助規定,編撰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宣導手冊,放置官網供下載。

建管處表示,因電動車充電設備安裝常涉及設備安全、配線穿孔損壞結構等問題,導致車主與管理委員會間摩擦不斷,建議向北市府申請專業輔導團隊到場評估。

高雄市工務局長楊欽富今天在高雄市議會答詢時說,大樓裝設充電樁是趨勢,高雄市建管法規將於今年7月起要求建設公司新蓋大樓,均要預留充電樁位置。(編輯:張銘坤)1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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