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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再添路口科技執法 7/15開始取締

2022/6/30 13:13(6/30 13: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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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在虎尾鎮文科路、廉使路口建置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7月15日起取締超速、闖紅燈和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傳真 111年6月30日
雲林縣警察局在虎尾鎮文科路、廉使路口建置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7月15日起取締超速、闖紅燈和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傳真 1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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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30日電)雲林縣警察局為確保交通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在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廉使路口建置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7月15日起取締超速、闖紅燈和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去年評估斗六市大學路3段與中山路口鄰近雲林科技大學及雲林縣警察局,也是通往市區及台78線快速道路、國道3號等重要聯絡要道,車流量大,闖紅燈、超速、違規迴轉等狀況頻傳,因此建置雲林縣第一個科技執法設備。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曾智揚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科技執法上路後,違規件數大幅降低,今年選定110年度十大易肇事路段「虎尾鎮文科路、廉使路路口」,向交通部爭取新台幣280萬元經費,建置第2處「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

警方盼透過超速感應器、闖紅燈感應器、AI車牌辨識系統、攝影機等,來執行取締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等3項交通違規行為。

曾智揚表示,虎尾鎮文科路(158縣道)速限為60公里,除超速10公里內不舉發外,超過設定速度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對於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行經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在3公尺內(一個車道寬),就會算是未禮讓行人,該設備即會自動偵測錄影取締。

曾智揚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避免違規被告發傷荷包。(編輯:謝雅竹)1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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