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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首日稽查無違規

2024/1/1 15:46(1/1 15: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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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飲料店提供顧客飲料,1日起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實施首日縣府環保局稽查23家飲料店皆符合規定。(宜蘭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3年1月1日
宜蘭縣飲料店提供顧客飲料,1日起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實施首日縣府環保局稽查23家飲料店皆符合規定。(宜蘭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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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日電)宜蘭縣飲料店提供顧客飲料今天起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實施首日由宜蘭縣政府環保局長許嘉琦帶隊稽查23家飲料店,結果都符合規定。

宜蘭縣環保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手搖飲料蓬勃發展,國人每年使用約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環境部推動限塑政策,於民國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環保局針對限制使用店家加強輔導及宣導,並印製文宣供店家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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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宜蘭縣飲料店提供顧客飲料,今天起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今天稽查23家飲料店都符合規定,環保局將持續宣導與稽查,期盼店家能攜手響應環保。

許嘉琦指出,為減少對環境造成的衝擊,除呼籲民眾自備環保容器與餐具外,縣府去年也推動「來宜杯」循環杯供民眾免費租借,租借地點包括羅東夜市及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周邊店家等,盼民眾一同以行動實踐減塑。(編輯:張銘坤)1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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