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未讓人違規案增 北市裁決所:駕駛守法待加強
2025/10/2 12:35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陳昱婷台北2日電)台北市裁決所今天表示,統計上半年北市未停讓行人違規案,比去年同期增加,顯示部分駕駛守法程度待加強。交通部已提高未停讓行人裁罰金額,呼籲駕駛注意。
台北市交通局上午召開「未停讓行人罰鍰加倍處分代價高」記者會,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資料顯示,為警惕汽車駕駛停讓行人觀念,交通部自6月30日起,調高未讓行人導致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提高至新台幣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可處最高罰鍰3萬6000元。
北市裁決所表示,統計今年上半年,北市未停讓行人違規案件數共1萬181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969件,上升19.99%,顯示部分駕駛對遵循停讓行人的法規仍待加強。
裁決所指出,車輛未停讓行人肇事導致傷亡,除有高額罰鍰,還會涉民事及刑事責任,車輛駕駛除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強化防衛觀念,隨時留意周遭環境及保持良好可見性,才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裁決所裁罰課長李天行接受聯訪說,建議用路人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或行人穿越道,都應提高警覺,否則恐造成傷亡事故。且因行人相對較弱勢,無論號誌狀況,車輛都應禮讓行人。
他指出,車輛經行人穿越道要提高警覺,若行人不依號誌穿越,雖相關責任較輕微,但發生車禍後,不只會有罰單,還有民刑事責任,加上冗長司法程序及龐大賠償費,呼籲民眾都應注意交通安全。
裁決所表示,通常駕駛會有錯誤觀念,如認為A柱擋柱視線非故意,但正確觀念是,行人依號誌走行人穿越線,無須負擔肇事責任。且駕駛應注意A柱盲點,適時擺頭確認,無論有無號誌,靠近行人穿越道時,車輛應停讓。(編輯:張銘坤)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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